中国采购招标综合网
联系我们
使用帮助
收藏本站
  首页 招标公告 拟在建项目 国际招标 中标公告 煤炭专题 供求信息 招标资讯 会员中心
站内信息搜索
  • 1
  • 2
  • 3
  • 4
  • 5
  • 6
第一个 第二个 第三个 第四个 第五个 第六个
会员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Tel:13501083273  QQ:864548403
行 业
市政建筑 农林牧渔
医疗保健 交通运输
通用设备 石油化工
环保绿化 服装纺织
冶金矿产 安全防护
水利电力 科技文教
网络通讯 家用电器
仪器仪表 机械机电
建筑建材 办公设备
商务科研 体育器材
设计监理
企业展示
广告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修订)(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修订)(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24日就《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修订)(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送审稿规定,各地方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其他部门不得另行制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
  送审稿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范围,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项目的范围,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的范围进行了规定。
  送审稿指出,对于此次修订稿中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达到“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这三项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此外,为增强可操作性,此次修订还明确了估价规则和连续采购的要求,增加了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具体情形,删除现有规定关于授权地方人民政府制定本地区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和规模标准的规定,并规定各地方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其他部门不得另行制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
  
 

 

关于我们 - 网站优势 - 会员服务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使用帮助

采购招标综合网  客服电话:010-84845264/84843324  欢迎提出宝贵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 京ICP证110153号  京公网安备110114000751号  Email:864548403@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