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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公交警务中心厨房设备项目招标公告 一、采购编号:SZCH2016-Y-G-003-A 二、招标内容 货物名称:园区公交警务中心厨房设备(详见第四章《标的物清单》) 完成安装日期:中标通知书发出后45日内设备全部到场并且完成安装调试,采购方将根据项目现场的进度情况,具体制定最终完工日期。 交货安装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为苏州工业园区公交警务中心。 采购预算: 人民币(大写):壹佰壹拾万元整 人民币(小写):¥1,100,000.00 三、合格投标人的条件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购买招标文件,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3.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合格投标人的特殊条件 4.1投标人所投产品的生产企业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电磁炉灶)、卫生生产许可证(消毒类)、工业和商业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生产许可证; 4.2投标人须在苏州市具有售后服务机构或在苏州市委托设立售后服务机构(注:投标人须提供售后服务机构的人员名单及社保、场所、资质证书等证明材料); 4.3投标人必须具有电磁炉经销商授权书(原件备查),如投标人为电磁炉生产厂家则不需提供授权书; 4.4投标人代表须为投标单位在职员工(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社保证明); 4.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五、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出售时间:自采购文件发出之日起至2016年3月10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 (节假日、双休日除外)。 出售地点:苏州市竹辉路477号咨询大厦二楼 出售方式:现场或邮寄出售(以邮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供应商须经招标代理公司确认报名合格后汇款,否则报名费用不予以退还;因邮寄而导致报名资料的原件、复印件等相关文件的遗失等责任与招标采购单位无关,由报名单位自行承担) 售 价:每套300元,如需邮寄另加50元特快专递费 标书款汇款地址:苏州市竹辉路477号咨询大厦二楼 汇款银行及账号: 账户名: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苏州分行沧浪支行 账 号:831-41226013-46 报名咨询:0512-65196851 顾奕 汇款查询:0512-65161792 钱会计 购买标书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如下资料的加盖投标人公司公章(红章)的复印件,特别说明除外: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报名人身份证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 (5)投标人所投产品的生产企业所具有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电磁炉灶)、卫生生产许可证(消毒类)及工业和商业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生产许可证并需加盖产品厂家公章(如有疑问,则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网站查询获取的信息为准(网址:http://www.aqsiq.gov.cn))。 (6)投标人在苏州市具有售后服务机构或在苏州市委托设立售后服务机构的证明材料; (7)电磁炉经销商授权书,如投标人为电磁炉生产厂家则不需提供授权书。 六、开标信息 投标时间: 2016年3月24日下午13:00—13:30整 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3月24日下午13:30整 开标时间:2016年3月24日下午13:30整 投标及开标地点: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投标及开标地址:苏州市竹辉路477号咨询大厦四楼 七、 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陈刚 联系电话:0512-65161796 传真电话:0512-65262733 联系地址:苏州市竹辉路477号咨询大厦二楼 邮政编码:215007 采购单位: 单位名称:苏州工业园区城市重建有限公司 电 话: 0512-62766897、13511609508 联 系 人: 陈鹏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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