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中烟恩施卷烟厂火灾公众责任险及车辆保险采购项目招标公告编号:ESTXZB2016-0321. 招标条件恩施自治州同欣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受 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恩施卷烟厂(以下简称湖北中烟恩施卷烟厂) 的委托,对 湖北中烟恩施卷烟厂火灾公众责任险及车辆保险采购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 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投标申请。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2.1 投保地点:湖北省恩施市金桂大道166号2.2 投保范围:恩施卷烟厂员工及在厂区内作业的劳务、业务外包工作人员等共1000人的火灾公众责任险;恩施卷烟厂7辆小汽车保险。2.3 采购预算:火灾公众责任险11.9万元/年;车辆保险6.5万元/年(此预算为最高限价,凡是报价超过此预算投标无效)。2.4 采购周期:3年(合同每年签订一次,合同期届满,经采购人综合评价合格,双方同意在不改变合同主要内容的情况下续签一年的合同)。3. 申请人资格要求3.1 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3.2 投标人应是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并在恩施市城区内正常经营三年以上时间;3.3 投标人具有保监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且应当是地市级分公司;为同一个法定代表人的两个及两个企业不得同时投标;母公司和其全资子公司不得同时投标;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3.4 投标人在恩施市城区内有相应的固定经营场所;3.5 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及能力,取得《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人员10人以上(以社保缴费证明为准),本公司所属理赔查勘车辆10台以上(以有效行驶证为准);3.6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议制度,并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3.7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4. 资格审查方法本次资格审查采用 资格后审方式 。5. 招标文件的获取5.1 请申请人于 2016 年 5 月 30 日 至 2016 年 6 月 6 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30时 至 12:00时 ,下午 14:30时 至 17:30时 (北京时间,下同),携带投标报名登记表两份(见公告后附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营业执照副本 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组织机构代码证、 税务登记证、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复印件一套并加盖公章到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北省恩施市施州大道58号恩施州邮政局四楼)文件出售室购买招标文件。5.2 招标文件(电子文档)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5.3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 贰仟 元 整,以转账的方式从投标人基本户转入中心保证金专户,不直接收取现金。投标人应确保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逾期递交或投标保证金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指定账户或到账金额不足,以及投标保证金未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账的,均视为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招标人拒绝其投标。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如下:开户名称: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恩施分行营业部账号: 42001728608059009999- 103566开户行地址:东风大道571号行 号:1055 4108 6088款项用途: 湖北中烟恩施卷烟厂火灾公众责任险及车辆保险采购项目 投标保证金6. 投标文件的递交6.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6 年 6 月 23 日 上 午 9:00 时前 ,地点为 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恩施市施州大道58号中国邮政大楼四楼) 。6.2 投标申请人送达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供本项目所在地或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参与此项目的投标申请人企业、法定代表人)6.3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联系方式招 标 人: 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恩施卷烟厂地 址: 恩施市金桂大道166号联 系 人: 高华山电 话: 0718-8270023招标代理机构: 恩施自治州同欣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地 址: 恩施市施州大道153号滨江花园小区亲水华府A座四楼 3A 05室联 系 人: 谢青电 话: 0718-8277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