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教育委员会2016年校方责任保险项目招标公告 受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委托,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将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对天津市教育委员会2016年校方责任保险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一、项目名称和编号(一)项目名称:天津市教育委员会2016年校方责任保险项目(二)项目编号:TGPC-2016-D-0249二、项目内容:2016年校方责任保险三、项目预算:3年总预算30000000元,年度总预算10000000元,人均预算:中小学6元/人/年(含附加险),高校8元/人/年(含附加险)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一)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三)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监狱企业与其他企业或组织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协议中约定,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五、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一)投标人须具备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或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业务范围包括责任保险,提供证书复印件。(二)法人企业的无法人资格分支机构参与磋商的,须出具法人企业的授权书和法人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三)投标人应承诺若获得成交将本校(园)方责任保险条款和费率在经营使用后十个工作日向中国保监会备案。(四)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联合体参与磋商的,应提供联合体协议,并明确联合体主体方。六、报名及免费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方式(一)报名及免费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2016年6月12日9:00至2016年6月20日17:00。(二)报名及免费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方式: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我要投标”进行报名及下载磋商文件(网址:http://www.tjgpc.gov.cn:7001/ZTBS/loginSupplier2.jsp),需使用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的CA数字证书。未办理电子签章的供应商,请到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145窗口办理电子签章,联系电话:022-24538178。七、网上应答时间2016年6月12日9:00至2016年6月27日8:30,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我要投标”进行应答并提交(需使用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的CA数字证书,具体领取办法见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首页-机构证书办理流程,网址:http://www.tjca.org.cn)。八、提交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及地点(一)提交纸质响应文件及签到时间:2016年6月27日9:00至9:30(需使用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的CA数字证书)。(二)提交纸质响应文件地点:在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146号窗口。(三)解密时间:2016年6月27日9:30至9:45,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投标为有效响应(需使用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的CA数字证书)。在规定时间完成网上应答提交并递交纸质响应文件,方被确认为有效投标。(四)磋商地点: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九、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一)联系人:杨光(二)联系电话:022-24538301十、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一)采购人名称:天津市教育委员会(二)采购人地址: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50号(三)采购人联系人:张处长(四)采购人联系电话:022-83215015十一、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三)采购代理机构邮政编码、网址、联系方式邮政编码:300161网址:www.tjgpc.gov.cn对外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7:00电子投标网上应答帮助链接:http://www.tjgpc.gov.cn/webInfo/getWebInfoListForwebInfoClass.do?fkWebInfoclassId=W008服务热线:1.供应商注册、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信息资源部 电话:022-245381782.网上应答技术支持电话:信息资源部 电话:022-245381763.采购文件咨询:招标部 电话:022-245383014.评标业务咨询:评标部 电话:022-245382835.质疑受理:采购执行与评估部 电话:022-24538227十二、质疑方式: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或磋商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磋商文件之日或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十三、公告期限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即自2016年6月13日起至2016年6月15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