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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诉讼档案实时数字化加工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采购项目内容 服务期限 ??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该证明材料)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该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期纳税证明复印件及社保证明) (5)参加招标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必须具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档案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证书; 3、投标人须提供《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需提交上述供应商资格要求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2)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人员必须提供法人证明委托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3)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资料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否则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供应商参加投标应另行购买采购代理机构正式对外发售的纸质招标文件,并在采购代理机构处完成办理有关报名登记(“报名登记表”可直接上采购代理机构官网www.gzcqc.com下载填写打印)手续,否则视为未报名(采购代理机构将核对报名供应商提交的上述资料,且只接受完整提交上述资料供应商的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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