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津石高速公路工程(海景大道-海滨高速)段环境影响评价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津石高速公路工程(海景大道-海滨高速)段工程已由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滨石高速公路(荣乌高速-海景大道)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津发改城市【2014】41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天津滨海新区高速公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新区财政筹措及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40%、贷款60%,招标人为天津滨海新区高速公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开招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津石高速公路工程(海景大道~海滨高速)段工程位于滨海新区,为新建工程。项目起点为滨石高速公路(荣乌高速~海景大道)的海景大道立交处,路线沿独流减河向东布设,至滨石高速公路与海滨高速高速公路相交节点设置互通立交后,布设主线收费站,然后与南港工业区规划道路衔接,终点止于海港路,路线总长6km(K31+000~K37+000)。技术等级采用双向4车道高速公路,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整体式路基宽度27.5米,路基挖方182.8千立方米,路基填方548.5千立方米。全线设置特大桥1座,大桥1座、中桥1座,互通立交1处,分离立交1处,收费站1处,工程占地631亩。2.2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津石高速公路工程(海景大道-海滨高速)段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服务。配合高速公路建设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单位完成全市区域建设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汇总工作。报告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各种技术规范、标准要求。同时,中标单位有义务向建设单位解释说明报告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应根据建设方要求,协助建设方办理有关申报与审批手续,填报有关技术表格和文件。2.3 服务周期:2016年7月8日至项目通过省级及以上环保部门审批。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事业单位法人或机关法人)及环境保护部颁发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乙级(或以上)资质(交通运输类),具有一项省级及以上环保部门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业绩,并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3.4 依据《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文件,投标人对投标人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进行行贿犯罪查询,经查询均应无行贿犯罪纪录,否则不予通过资格审查。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 年 6 月 17 日至 2016 年 6 月 23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 时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天津广正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85号君隆广场B1座17层)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或机关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不组织投标预备会时间:不组织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7月7日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00分至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三楼第三会议室(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79号(红星路与卫国道交口顺驰立交桥旁))。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招标文件关键内容另见附件,最终以发售纸质招标文件为准。8.联系方式 招标人: 天津滨海新区高速公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天津广正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 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八大街81号 地 址: 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85号君隆广场B1座17层邮 编: 300457 邮 编: 300040联系人: 段海英 电 话: 022-58076065/13803071730电 话: 022-66298907/15332001108 传 真: 022-27122218 联 系 人: 张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