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警吉林省边防总队长春地区公寓住房及直属保障大队营房建设项目干挂石材采购与安装、瓷砖采购、卫生洁具及厨房厨具采购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HYZB2016-31一、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武警吉林省边防总队长春地区公寓住房及直属保障大队营房建设项目已由武边后营[2014]137号及武边后营[2015]157号文件批准实施采购,招标人为吉林市鑫馨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干挂石材采购与安装、瓷砖采购、卫生洁具及厨房厨具采购进行公开招标。二、本招标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工程概况:武警吉林省边防总队长春地区公寓住房及直属保障大队营房建设项目干挂石材采购与安装、瓷砖采购、卫生洁具及厨房厨具采购;2.2标段划分及招标控制价:一标段:干挂石材采购与安装;二标段:瓷砖采购;三标段:卫生洁具及厨房厨具采购;2.3 招标范围:详见采购清单;2.4供货地点:业主指定地点;2.5供货周期:一标段:签订合同后60日内;二、三标段:签订合同后15日内;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合格工程。三、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具有:(一)有效的营业执照;(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七)近三年至少有一项类似项目业绩;一标段同时具有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有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3.2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3.3 一标段 接受 联合体投标,二、三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3.4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3.5 外埠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四、招标文件的获取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7月7日至2016年7月13日(法定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大厅一楼西侧二楼交易中心报名,一标段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考核合格证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联合体单位在投标报名时需持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牵头人,提交组成单位的相关证件。) 二、三标段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以上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报名,报名后同时到吉林省鸿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4.2招标文件每标段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五、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7月29日9时00分地点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大厅开标室。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六、联系方式招标人:吉林市鑫馨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吉林市丰满区宜山路长虹胡同19号四楼联系人:刘先生电话:13943248979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鸿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 点:长春市经济开发区临河街中海紫御华府25栋2单元1016室联 系 人:张金凤电话/传真:0431-81619186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