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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长春市地铁2号线一期、西延线站台门系统工程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 吉林省
项目所属类别: 推荐公告
项目所属行业: 市政建筑|网络通讯
发布日期:

长春市地铁2号线一期、西延线站台门系统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GXTC-1604011
一.招标条件
长春市地铁2号线一期、西延线站台门系统工程已经由发改基础[2012]1121号、发改基础[2015]1345号、吉发改审批[2016]345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春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长春市地铁2号线一期、西延线站台门系统工程。
2.2 工程概况:2号线一期工程:西湖站至东方广场站,共设车站19座,其中换乘站6座,全部为地下站,设西湖车辆段1座,占地35ha。
2号线西延线:汽车公园站至西湖站,线路长度2.557km,共设车站2座,全部为地下站。
2.3 本项目总投资约7000万元。
2.4 招标范围及数量:
包括一期工程、西延线工程合计21座地下车站共42侧站台门系统。两个工程一并招标,分期采购。注:地铁2号线一期工程、西延线工程合计21座地下车站均为直线站台。
技术参数、规格及相关服务详见《用户需求书》。
2.5 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17年8月1日;
计划竣工日期:2018年6月15日;
共计319日历天。
2.6 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规范、规程和地方法规及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等规定。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
3.1.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的、具备提供本次招标所含货物、服务能力的法人单位;
3.1.2 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3 投标人须是站台门核心设备的制造商,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
3.2 财务要求:近三年(2013年—2015年)财务状况良好,未出现亏损状况。
3.3 业绩要求:2011年-至今须具有国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站台门系统工程已完工的项目业绩至少一项。
3.4 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 项目经理要求:须具有五年以上的类似项目工作经验,具备机电安装工程专业壹级建造师资格,2011年至今完成城市轨道交通站台门系统工程项目业绩至少一项。
3.6 其他要求:
3.6.1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6.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6.3 外埠企业须按吉建管【2016】1号文件及吉建管【2015】50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办理入吉备案,备案登记后方可参与投标。
3.7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请于2016年12月30日-2017年1月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政务中心三楼报名窗口,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相关证书、业绩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原件)报名,报名成功后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长春市卫星广场成基大厦B座,10层1002室)购买招标文件。
4.2 入长施工企业应当按有关要求办理入场登记后方可参与投标。
登记须准备的材料: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办事人员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长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上的招标公告、投标建造师注册证、安全考核合格证及身份证等。(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3 招标文件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招标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严格遵守《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招标文件的收费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合理确定招标文件收费标准,不得有违规收费行为。招标文件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
4.4 招标公告内容与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为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2017年1月24日9时30分,地点:长春市政务中心三楼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肆拾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5.4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 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0431-84336102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枫
电  话:0431-89864644
邮  箱:gxzbjl@163.com
监督公告
长春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长春市发改委大项目稽查办公室对此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为了共同创造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此项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日内,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的程序依法向行政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以上相关监督部门将会保护你的合法权利,认真调查处理。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长春市人民检察院举报电话:0431-87682000;
长春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举报电话:13596169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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