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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日照钢铁精品基地项目全厂检化验设施工程辉光光谱仪设备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 山东省
项目所属类别: 推荐公告
项目所属行业: 市政建筑|机械机电
发布日期:

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日照钢铁精品基地项目全厂检化验设施工程辉光光谱仪设备招标公告
致潜在投标人:
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日照钢铁精品基地项目已获国家发改委核准,山东钢铁集团日照有限公司为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负责承接“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日照钢铁精品基地项目”的实施。现拟对全厂检化验设施工程辉光光谱仪设备招标,确定设备供应商。相关事宜再次公告如下,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
一、项目建设人
单位名称:山东钢铁集团日照有限公司
二、招标人
单位名称:山东钢铁集团日照有限公司
三、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全厂检化验设施工程辉光光谱仪设备招标
招标内容: 辉光光谱仪(见技术规格书) 1台
资金来源:自筹
交货地点: 招标人工厂所在地(日照市岚山工业园区日照钢铁精品基地项目现场)或招标人指定地点。
四、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取后审方式,投标人不符合以下条件的,资格审查将被否决,不再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
1、投标人必须为辉光光谱仪设备制造商或代理商,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为在国内注册的中国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200万元(含)人民币。
3、投标人投标时,代理商须提供该设备的制造商出具的本次招标项目唯一代理的授权书或制造商代理授权书原件。
4、投标人必须提供近5年(2012年至今)辉光光谱仪设备的全部销售业绩(合同原件备查)。
五、投标人须知
1、提交投标文件时需同时提交以下资料: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适用于非法定代表人投标的情况),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及资质证书复印件、相关业绩证明资料。
业绩应提供加盖公章的合同复印件(复印件至少要包括:合同双方主体的基本信息页、合同约定工作内容页、合同签字页及使用单位运行证明并加盖使用单位公章、联系方式等),每个合同必须提供标的物数量明细,提供业绩复印件顺序应与业绩列表顺序一致。投标时需提供合同原件备查,如不能提供合同原件,招标人有权不接收投标。
上述材料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并在投标时携带原件以备查证。
2、投标文件采取电子版(U盘,可编辑版本,有分项报价的需提供Excel版本)和纸质文件两种方式。
3、投标人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无重大违法违约行为。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银行资信证明,提供近3年(2013年-2015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最新一期的财务报表。
5、招标人在其本国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投标人不按须知要求投标或提供资料,评标委员会将做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审;招标人就以上要求发现投标人有弄虚作假的行为,有权做废标或取消中标资格处理,投标保证金有权不予返还。
六、公告及投标报名时间
2017年2月21日至2017年2月27日。
原报名继续有效
七、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
山东钢铁集团日照有限公司(具体地点:山东钢铁日照公司办公楼(百度地图可查)-餐饮中心A区二楼206开标室)。
八、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2017年3月15日9:00,逾期视为放弃投标。
本次招标一次报价,不允许二次报价;仅允许一个唯一报价。
九、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邮箱报名的方式,报名邮箱:sdgtrz@163.com(发邮件报名时注明单位名称+授权委托人及联系方式+投标项目部名称)。
本次招标项目标书费400元人民币。从投标人基本账户电汇或转账到招标人账户(详见“十一、招标人账户信息”),并在银行汇款或转账备注栏中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或编号(****);非基本账户交款的,同时应注明投标人名称,否则,招标人有权不予确认,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潜在投标人承担 。
投标人交纳标书费后,招标人第二个工作日确认后,投标人可直接用注册的账户和密码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
标书费只开具收据不退还,收据应在一个月内领取,不提供邮寄服务。
十、投标保证金
本次招标收取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1万元(大写:壹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从投标人基本账户电汇或转账交纳到招标人账户(详见“十一、招标人账户信息”),为方便退还不出具收据。如不能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交纳,需要在交款前五日向投标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得到认可后方可从其他账户交纳,未经招标人认可的账户,招标人有权作废标处理;并在银行汇款或转账备注栏中注明投标项目名称(**********)。
中标结果公示后,1个月内退还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且办理完履约担保手续后予以退还,期间谢绝电话咨询退还事宜;已交纳投标保证金,因故未投标的,请告知。
投标保证金退还:王女士 0633-7920926
十一、招标人账户信息(标书费和投标保证金缴款账户)
招标人账户名:山东钢铁集团日照有限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分行
账号:523010100100371125
交款联系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0633-7920919
十二、招标文件澄清或答疑
(一)在投标截止日前,招标人有权就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澄清文件以附件的形式,在招标人招标平台内予以发布,发布日距投标截止日不足15日的,开标日期相应顺延或在征求投标人意见后,不予顺延。
(二)投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答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 天前向招标人提出,澄清邮箱:sdgtrz@163.com,同时向该邮箱发送PDF版和word版澄清问题文件。澄清要求文件应注明投标人名称及投标项目,不按要求注明信息的,招标人有权作未收到澄清要求文件处理。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5日答复,答复不说明问题来源。
(三)请潜在投标人每日登陆http://bams.shansteelgroup.com,用注册的用户名登录后,点击‘招标文件’,在‘招标文件下载’中查找是否有招标澄清或补充文件及现场澄清通知等信息,招标人不再单独通知,怠于登陆造成的后果由潜在投保人承担。
十三、招标人联系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山东钢铁集团日照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山东钢铁日照公司办公楼(百度地图可查)-餐饮 中心A区二楼201室(日照市东港区涛雒镇临钢路1号)
投标联系人: 金工 联系电话:0633-7920929
山东钢铁集团日照有限公司
2017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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