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峰峰矿区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建设项目(2011年)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 ZCZB-2012-171 招标方案核准部门: 河北省水利厅 招标方案核准文号: 冀水防抗【2012】37号 开标时间: 2012-04-11 所属行业: 其它 招标文件开始发售时间: 2012-03-22 所属地区: 邯郸
招标内容: 邯郸市峰峰矿区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建设项目 (2011年度)招标公告
受峰峰矿区水利局的委托,河北筑城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对磁县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名称 邯郸市峰峰矿区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建设项目 (2011年度) 二、招标编号 ZCZB-2012-171 三、项目概述 本项目将在峰峰矿区建设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水雨情监测系统、预警系统、群测群防等设备采购及其安装调试。 四、标段划分 此次采购共1个标段。 五、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预审,省统一组织,取得预审合格证者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六、投标人资格条件 1、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具有与招标采购内容相符的经营范围,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设备、软件开发和服务的企业。 2、 要求投标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并且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所投标的总报价金额。 3、 具有专业人才队伍,承担过2个以上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项目建设(包括山洪灾害防治试点县),报名时提供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和用户证明。 4、 投标人先行报名,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取得《资格审查合格通知书》且满足上述条款要求,否则不能参加本项目投标。 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业绩证明文件等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后果和损失将由投标人承担。 七、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八、发售招标文件 若有意参加投标,请派员持法人委托书、个人身份证、相关资格证书、营业执照(交验副本原件,并提供正本复印件)、投标人资格条件中需要的证明材料(以上资料在审核时均校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在购买标书前进行审查,通过审查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标书售价:1000元整,购买招标文件以人民币支付,售后不退。 发售标书时间:2012年3月22日至3月28日上午9:00-11:30和13:3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地点:邯郸市行政服务大厅4楼报名处 此公告在《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邯郸市峰峰矿区水利局 联系人:刘强 联系电话:0310-7099613 代理机构名称:河北筑城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长丰路4号 联系人:韩茹风 电话:0311-87801121,13373302918(办) 传真:0311-87902903 电子邮件: hbzczb@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