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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辽县东辽河沿岸区域污染防治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辽县东辽河沿岸区域污染防治项目已由东辽县发展和改革局以东发改审批字【2011】92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地方配套及自筹,业主及招标人均为东辽县环境保护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储粪池总建筑面积314.57㎡,湿地总建筑面积92400㎡;垃圾堆埋场建筑面积4000㎡ 2.2标段划分:第一标段:东辽县东辽河沿岸区域污染防治项目——储粪池工程 第二标段:东辽县东辽河沿岸区域污染防治项目——人工湿地及垃圾堆埋场工程 2.3招标范围:第一标段:3个储粪池工程的施工 第二标段:人工湿地及垃圾堆埋场工程施工 2.4工程建设地点为第一标段东辽县潘家村、河信村、西柳村 第二标段人工湿地建设地点东辽县秋树河、乌龙半截河流域;垃圾填埋场建设地点东辽县辽河源镇与渭津镇交界处大榆岭。 2.5开工日期:第一标段计划开工日期为 2012年 6 月 20 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12 年 8月 20 日,工期 62 日历天。 第二标段计划开工日期为 2012年 6 月 20 日,计划竣工日期为 2012 年 9 月 30 日,工期 103 日历天。 2.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 国家及省、市相关行业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第一标段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的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第二标段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的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各标段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或建造师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叁级项目经理或国家注册二级建造师 及以上资格。 3.3各标段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3.4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外省施工企业还需到分公司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市(州)、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入境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详见吉建管[2007]17号、吉建管[2008]14号文件)。 3.6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 年 5 月 25 日至 2012 年 5月 31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 时 3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3 时 30 分至 16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在东辽县建设交易管理中心(招标办)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有效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项目经理)执业证报名。 各标段投标人报名后须到东辽县建筑工程管理科资格备案,时间为: 2012 年 5 月 25 日至2012年 6月 7日止。资格备案时需携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项目经理)执业证及安全考核合格证、施工员、技术员、质检员、安全员证原件及复印费。 4.2报名后到辽源市宏基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4.3第一标段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第二标段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800 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2年6月 15 日 13 时30分,地点为东辽县建设交易管理中心(东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四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第一标段不少于人民币 1 万元,第二标段不少于人民币 2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5.4 当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 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拦标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东辽县环境保护局 地 址: 白泉镇安泉路18号 邮 编: 136600 联系人: 王文鹏 电 话: 15904375163
招标代理机构:辽源市宏基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辽源市龙山区齐宁路15号 邮 编: 136200 联系人: 李大巍 电 话: 0437--31165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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