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行 业 |
|
|
|
 |
企业展示 |
|
|
 |
广告 |
|
|
|
| 项目名称: |
枣庄市精神卫生中心零星工程施工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
| 项目所在地区: |
山东省 |
| 项目所属类别: |
推荐公告 |
| 项目所属行业: |
市政建筑 |
| 发布日期: |
|
枣庄市精神卫生中心零星工程施工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枣庄市精神卫生中心零星工程施工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03-12 09:30: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GP370400000202602000014 项目名称:枣庄市精神卫生中心零星工程施工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187.50493 万元 最高限价:187.504930 万元 采购需求: 标包 标的名称 数量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本包预算金额(万元) A 枣庄市精神卫生中心零星工程施工项目(市中院区) 1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93.752465 B 枣庄市精神卫生中心零星工程施工项目(新城院区) 1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93.752465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或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和戒毒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绿色采购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投标人须在中国境内注册,为独立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持有合法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和戒毒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03-02 08:30:00至2026-03-06 17:00:00,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 方式:网上报名:供应商请访问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注册并登陆后进行网上投标报名。未在网上报名或网上报名不成功的,无资格进行投标。网上报名成功不代表资格审查通过,以资格后审时评审小组审查结论为准。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03-12 09:30:00(北京时间) 地点: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五、开启(竞争性磋商方式必须填写)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6-03-12 09:30:00 地点: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不见面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请各投标人通过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投标,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照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中政府采购中《采购业务供应商操作手册》中相关流程将电子文件上传至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系统内,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完成上传的文件将被拒绝。2.本项目开标现场使用不见面开标程序进行开标(操作流程详见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不见面开标办事指南-枣庄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单位))。开评标期间供应商须保持随时在线状态,否则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枣庄市精神卫生中心(枣庄市立第二医院、枣庄市老年病医院、枣庄市康复医院) 地 址:枣庄市高新区复元五路567号 联系方式: 0632-75551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枣庄市卓功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枣庄市市中区广场花苑B区32号 联系方式:0632-30788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洪经理 电 话:0632-3708866 相关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