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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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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展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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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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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泰和县中医院电子支气管镜和动态心电图机设备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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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所在地区: |
江西省 |
| 项目所属类别: |
推荐公告 |
| 项目所属行业: |
医疗保健 |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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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县中医院电子支气管镜和动态心电图机设备采购 项目概况 泰和县中医院电子支气管镜和动态心电图机设备采购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栏目”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6年05月08日 09点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赣兴采2025DZH907号 项目名称:泰和县中医院电子支气管镜和动态心电图机设备采购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960000.00 元 最高限价:680000.00 元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编号 采购条目名称 采购品目 数量 单位 采购预算(人民币)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吉购2026F000208260 泰和县中医院电子支气管镜和动态心电图机设备采购 其他医疗设备 1 套 900000.00元 详见公告附件 吉购2026F000208261 泰和县中医院电子支气管镜和动态心电图机设备采购 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 4 台 60000.00元 详见公告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30天内交付使用。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质保。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提供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信用承诺函; 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否 2)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财库〔2014〕68号、《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政策。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声明函和证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享受报价给予1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价。 3)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规定,比例达到80%以上,依法对其全部产品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未达到80%,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 注:(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小微企业报价给予价格10%扣除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对于预留份额给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小微企业不执行价格评审政策优惠。 (2)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或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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