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实验室检测质量提升(结核病部分)(全自动核酸检测分析仪等设备采购)项目项目概况传染病实验室检测质量提升(结核病部分)(全自动核酸检测分析仪等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6年05月19日 09点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XSZ[2026]-C010号项目名称:传染病实验室检测质量提升(结核病部分)(全自动核酸检测分析仪等设备采购)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405000.00 元最高限价:344400.00 元采购需求:采购条目编号 采购条目名称 采购品目 数量 单位 采购预算(人民币)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吉购2026F000209370 传染病实验室检测质量提升(结核病部分)(全自动核酸检测分析仪等设备采购)项目 其他医疗设备 1 批 405000.00元 详见公告附件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完成全部设备安装调试并投入使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根据吉安市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吉财购〔2023〕24 号),以上资格要求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应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详见资格信用承诺函格式),并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采购人将在确定中标(成交)结果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核实中标(成交)供应商所作信用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对提供虚假承诺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