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行政中心西副楼一、二楼机关食堂原材料配送服务采购项目B包项目概况吉安市行政中心西副楼一、二楼机关食堂原材料配送服务采购项目B包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6年06月18日 09点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赣安泰政采字2026-25号-B项目名称:吉安市行政中心西副楼一、二楼机关食堂原材料配送服务采购项目B包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1846667.00 元最高限价:1840000.00 元采购需求:采购条目编号 采购条目名称 采购品目 数量 单位 采购预算(人民币)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吉购2026F000211070 吉安市行政中心西副楼一、二楼机关食堂原材料配送服务采购项目B包 食品和饮料批发服务 1 项 1846667.00元 详见公告附件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服务期内,若中标服务商出现因原材料质量或其他问题导致采购人全额扣减其合同履约保证金的情形,采购人有权单方无偿解除本合同,且有权不予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4.1 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承接本项目服务的企业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项目所属类型:服务类;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 4.2 如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中的对应产品认证机构出具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节能产品查询结果截图;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