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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服务跨越发展

贯彻《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服务跨越发展
    来源: 荆楚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已于2011年11月30日国务院第18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2年2月1日起施行。这是党中央、国务院推动工程建设领域反腐败长效机制建设,解决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促进公平竞争、预防和惩治腐败的一项重要举措。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结合我省实际,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切实把招投标活动纳入法治轨道

招标投标法自2000年1月1日施行以来,对于推进招标采购制度的实施,促进公平竞争,加强反腐败制度建设,节约公共采购资金,保证采购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招标采购方式的广泛应用,招标投标活动也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一些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规避招标或者搞“明招暗定”的虚假招标,有的领导干部利用权力插手干预招标投标活动,搞权钱交易,使工程建设和其他公共采购领域成为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灾区;一些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相互串通,围标串标,严重扰乱招标投标活动正常秩序,破坏公平竞争。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工程建设项目和公共资源集中交易和监管工作。200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9]27号)文件。2010年,中央纪委、监察部和国家发改委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公共资源交易统一集中管理的调查研究活动。2011年3月,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上明确要求,要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招投标有形市场,保证招投标公开、透明。2011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中办发[2011]22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建立省市县乡四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统一集中管理。为进一步增强招投标法律制度的可操作性,促进招投标市场规范统一,加强和改进招投标行政监管,2011年12月,国务院颁布了《实施条例》。这一系列举措,都是为了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更好地保障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实施条例》的颁布实施,为招投标活动的有序开展提供了法制保障,有利于招投标市场进一步规范,有利于公共资源有效配置,有利于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有利于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在组织学习《实施条例》的基础上,领会条例精神实质,抓住实际工作重点,在招投标活动中坚持和不断增强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的理念,不断提高招投标管理工作水平,确保招投标各项工作依法依规有序开展。

二、落实条例,着力提高招投标管理工作水平

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的一系列要求和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新和完善招投标监督管理体制为手段,不断提高公共资源交易和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目前,全省“五统一”招投标综合监管模式全覆盖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实施条例》为我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招投标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积极协调,抢抓机遇,狠抓落实,不断提高我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水平。

一是加快推进我省招投标地方立法进程。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实施条例》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进一步修改完善《湖北省招投标监督管理条例(草案)》,尽快启动条例审议程序,力争条例尽早出台,为我省招投标体制机制创新提供法规保障。

二是建立分工明确、责权统一的招投标监管协调配合机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实施条例》和省政府明确的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建立和完善招投标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机制,在省招投标工作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领导和指导协调下,共同做好监管工作。

三是健全招投标管理制度,完善监管手段和措施。各有关部门要以《实施条例》为依据,清理已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该废则废,该改即改;要从实际工作出发,以健全管理制度来解决招投标领域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要以科技创新为手段,加快推进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建设,以科学合理的交易规则和程序来遏制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现象,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三、服务大局,不断深化招投标管理体制机制创新

2012年是《实施条例》施行的第一年,是中央纪委、监察部和国家预防腐败局将我省列为全国招投标管理体制创新试点项目的验收之年,也是我省招投标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攻坚克难之年。招投标管理工作的广大干部要以贯彻落实《实施条例》为契机,进一步深化招投标管理体制机制创新,更好地服务全省跨越式发展大局。

一是巩固和扩大招投标管理体制机制创新成果。要在巩固现有成果的基础之上,进一步完善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综合监管机构建设;进一步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法规制度体系和监管方式方法;进一步完善评标专家库建设和管理,以及评标专家考评机制;进一步完善多部门协作办案机制,加大招投标活动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真正建立起公平公正、规范有序、诚实守信的招投标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节省投资成本,优化公共资源配置,切实维护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创造优良的投资环境。

二是不断扩大公共资源进场交易范围,优化公共资源配置。目前,全省已建立市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5个,要在此基础上,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和部署,逐步建立起省、市、县、乡四级公共资源交易网络,不断扩大公共资源进场交易范围,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的集中监督和管理,优化公共资源配置。要加大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遏制围标串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等违法现象,净化招投标市场环境。


三是深入推进招投标事业健康发展。招投标事业的健康发展需要社会各方面共同努力。招投标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要依法依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营造良好的市场竞争氛围;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要依法依规,平等对待所有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投标人要依法依规,诚实守信地参与市场竞争;评标专家要依法依规,确保评标结果公平公正。要建立健全全省规范统一的招投标市场诚信体系,促进市场各方主体廉洁自律、诚实守信。

招投标工作涉及面广,社会各方面十分关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一定要站在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不断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努力开创招投标工作新局面,为促进全省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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